企业老板的保护伞——雇主责任险

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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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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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都会为员工配置【团体意外险】,这是一项非常好的福利。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可以为员工及其家属减轻很多负担。但也常常发生一些让人头大的事情。


案例一:
某单位为其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某天员工发生意外导致五级伤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事后员工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单位赔偿其伤残补助金、误工费
案例二:
某单位为其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某天员工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公司居然叫该员工把账户改成公司账户,员工因缺乏一定防备意识同意了公司的要求。更令人气愤的是,公司拿到保险公司理赔金之后,把该员工开除了。
案例一,员工诉求合理合法;案例二,企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呢?

01


企业的用工风险


《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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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工单位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有关用工风险的赔付案例

工亡案例:

企业A未给其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且未配置其他商业保险。2024年3月,企业A的员工甲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身故,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甲员工生前工资5000元/月,家中双亲和一个孩子均无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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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标准全国统一。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以广东省为例,上年度社平工资9100元/月,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9100元×6=546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抚恤金标准为5000元/月×30%×3=4500元/月

企业A共计需要向甲员工家属一次性支付1036420元+54600元=1091020元,并在未来若干年内每月支出4500元

工伤案例

企业B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没有配置其他商业保险。2024年4月,该企业的员工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5级伤残。乙员工原本的工资水平为5000元/月,受伤后停工留薪一年接受治疗和康复。一年后,乙员工由于伤残无法胜任原工作与企业B协商后解除劳动关系。(以广东省为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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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企业B共计需要向乙员工支付5000元×70%×12+5000元×50+5000元×12=352000元



02

雇主责任险责任


雇主责任

雇员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雇主需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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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

我们以某保险条款为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般雇主责任险包含4部分的内容:

1、死亡伤残

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员工的死亡或伤残,应支付的一次性工亡或伤残赔偿金。
2、医疗费用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包括挂号、治疗、手术、检查、医药等费用,仅限社保内用药。
3、误工费
经医院证明,受伤员工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即住院或居家休养期间的误工补助。
4、法律费用
因保险事故而提起的仲裁或者诉讼中,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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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常用的附加险条款1——伤残赔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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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用附加条款

1、扩展自费药条款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必要的、合理的自费药品或项目,保险人负责赔偿。
2、上下班途中条款

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从工作地点直接返家的途中意外受伤或死亡,此种受伤或死亡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保险公司在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3、境内公出条款

对于雇员在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03


雇主责任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的局限
工伤保险的局限:只能免除部分雇主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的局限:无法转移雇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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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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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常见问题

保额及保障内容怎么确定?

1、身故/残疾 :推荐 50万起
2、医疗费用:推荐 5万起
3、误工费用:推荐 100元/天
4、住院津贴:推荐 100元/天
5、诉讼费用:建议与主险保额一致
6、其他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特别约定:
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确定伤残等级,按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确定残疾赔偿金。
2.高处作业为2米。对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有安全绳、特种作业证,若因未做好以上安全防范措施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不得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涉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承保。
询价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用于确定经营范围、行业类别,以及不同投保人或被保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2、员工信息:核心资料,必须提供员工岗位列表及各岗位对应的人数,对于岗位名称无法判别工种的必须备注详细的工作内容描述。
3、保险需求:明确各项保险责任及对应的保额,以及附加条款、免赔额、特别约定、保费支付方式、保全方式的需求。
4、过往赔付数据:对于高风险职业/行业,需要提供过往三年的赔付数据,尽可能真实详细。
是否可以不记名投保?
理论上可以不记名投保,但实际操作中因道德风险过高,多数保司不予响应。在有一定人数规模,且过往赔付数据较好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询价。
股东或法人是否可以作为雇员参保?

一般情况下,股东或法人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提供劳动(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并获取报酬,则可以作为雇员参保雇主险。

同时从事2种不同岗位工作的员工如何确定职业类别?

1、按照职业类别较高的工种投保;
2、按照职业类别较低的工种投保,但因从事较高的工作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或按折扣赔付,该部分风险由用工单位自担。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记录、工作证、入职登记记录、企业微信/钉钉、考勤记录等资料。

雇员类型及年龄有什么规定?

类型:劳动关系的用工(签署《劳动合同》):包括短期工、临时工等

注意的类型:实习生、返聘、劳务派遣、顾问
年龄:一般16-65周岁
猝死怎么认定?

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未有统一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的时间是六小时之内。


工伤突发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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